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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文学院标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5-05-26

为规范学院对外宣传过程中的标识使用,保持学院标识使用的完整统一,文字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指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学院Logo、校训校徽和英文简写等内容。

一、标识说明

(一)标准版标识展示

学院Logo:

学院校训:

学院校徽:

学院英文简写:BCLCC

(二)相关颜色和字体说明

Logo中玉龙的蓝色标准值:R(21),G(91),B(160)。

Logo中文字体:华文行楷,标准颜色为黑色。

logo英文字体:Arial字体,标准颜色为黑色。

校训字体为欧阳中石先生手书体,标准颜色为黑色。

校徽标准颜色与Logo中玉龙颜色一致。

二、标识使用规范

(一)标识元素使用规范

学校Logo须整体使用,不得拆分后取其中部分单独使用。

校训中“崇德弘文”可单独使用,也可与题款组合使用,但不得改变校训的文字排列空间顺序。在制作校徽实物时若背面空间允许,需放置校训内容。

在使用标识元素时,需保持标识元素的长宽比例。

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上述列出的各标识元素进行修改。

(二)标识颜色使用规范

标识颜色需优先选用标准颜色。如果在使用中背景颜色与标识元素颜色接近不好辨识时,可使用白色版本。证书等荣誉材料制作时可使用金色。

除上述说明情况外,在使用学院标识时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颜色。

(三)标识使用范围规范

标识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学院名义开展或代表学院参加的各项工作或活动所涉及的海报等线下宣传物料、校园文化类展示材料、对外交流礼品、结业证书等证照文本、网络媒体平台线上宣传材料等。

以个人名义开展的各项工作不得使用学院标识。

(四)规范标识获取途径

规范的学院标识使用时可在本文末获取相应的标识文件。

三、违规处罚

学院标识是学院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标识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在使用学院标识时应遵循标识使用规范,学院办公室将对学院标识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督,对发现的违规使用、误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学院,并由学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华文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北京华文学院标准版标识内容.zip